用戶條款 Policies

為 維 護 全 體 用 戶 權 益 , 請 用 戶 遵 守 下 列 各 項 規 定:


     1. 嚴 禁 用 戶 設 立 成 人 網 站 及 提 供 任 何 成 人 資 訊 。(專線網站,專線主機Dedicated Server不在此限)

     2. 嚴 禁 用 戶 以 本 公 司 所 提 供 之 網 站 空 間 做 為 儲 存 備 份 非 用 戶 製 作 網 站 所 需 檔 案 。

     3. 嚴 禁 用 戶 網 站 放 置 及 傳 輸 MP3 檔 案 。

     4. 嚴 禁 用 戶 使 用 聊 天 室(Chat room) 或 免 費 申 請 留 言 版 服  務、 免 費 申 請 討 論 區 之 類 的 公 用 程 式 。 (有本公司授權例外)

     5. 嚴 禁 用 戶 設 立 違 反 國 際  法 令 之 網 站 , 例 如 提 供 破 解 密 碼 、 軟 體 序 號 、 破 解 程 式 。

     6. 嚴 禁 用 戶 提 供 以 連 結 方 式 連 結 到 MP3 、 破 解 密 碼 , 及 任 何 違 反 國 際 法 令 之 網 站 。

     7. 用 戶 在 未 經 著 作 權 人 授 權 前,不 得 於 用 戶 網 站 從 事 任 何 違 反 著 作 權 法 之 活 動 。

     8. 用 戶 不 得 於 用 戶 網 站 上 公 然 侮 辱 、 誹 謗 或 恐 嚇 他 人 。

     9. 用 戶 不 得 於 用 戶 網 站 上 散 佈 販 賣 猥 褻 物 品 、 從 事 詐 欺 、 妨 害 書 信 祕 密 、
         洩 漏 工 商 祕 密 或 其 他 違 法 及 不 法 侵 害 他 人 權 利  違 反 國 際  法 令 之 行 為 。

   10. 嚴 禁 用 戶 利 用 本 公 司 的 郵 件 伺 服 器 或 電 子 郵 件 濫 發 未 經 對 方 收 件 人 同 意 的 廣 告 信 函 (NO SPAM POLICY),對 本 公 司 造 成 困 擾, 一 經 查 獲 立 刻 取 消 帳 號, 且 不 會  退 還 所 繳 交  費 用。 abuse@3ehost.com  

   11. 用 戶 違 反 本 公 司 條 款 規 定 時 , 本 公 司 有 權 不 另 行 通 知 且 停 止 對 該 用 戶 之 服 務 。  用 戶 對 預 收 之 費 用 不 得 請 求 退 還 。

   12. 用 戶 有 責 任 對 其 所 使 用 的 程 式 (CGI, Perl、 PHP4、 ASP) 做 最 有 效 率 的 使 用 ,
         如 果 用 戶 所 執 行 的 程 式 , 大 量 地 使 用 到 本 公 司 伺 服 器 的 中 央 處 理 器 (CPU) 及
         記 憶 體 (RAM) , 嚴 重 地 影 響 伺 服 機 系 統 資 源 時 , 本 公 司 有 權 加 價  或 是 停 止 用 戶 使 用 該 程 式 。客戶任何程式使用問題,皆為客戶自行負責範圍,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

   13.  用 戶 因 任 何 理 由 欲 中 途 終 止 本 協 議 者 , 應 於 終 止 前 三 十 日 通 知 對 方 ,本 公 司 有 權  立 刻 停 止 該 網 站 使 用 ,否 則 本 公 司 將 持 續 以    Paypal   名  義 方 式 扣 款 直 到 客 戶 終 止 合 約 , 超 收 之 款 項 客 戶 不 得 要 求 退 還(客戶使用Paypal 自動扣繳需要由客戶自行解除) ,  但 用 戶 違 反 本 協 議 , 本 公 司 得 隨 時 終 止 本 協 議 , 且 不 受 前 述 期 限 之 限 制 。

   14. 本 公 司 保 有 調 整 價 格 、 使 用 規 範 及 約 定 條 款 的 權 利 得 依 實 際 情 況 新 增 、 
         刪 除 不 再 另 行 通 告 , 唯 已 經 繳 付 會 員 者 必 須 在 一 年 後 的 期 限 到 來 後 (不論繳費方式), 以 
         新 價 格(與當時型號列出之服務項目) 收 費 為 續 約 之 價 格 。

   15. 本 公 司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內 容 包 括 虛 擬 主 機 租 用 服 務 及 網 路 規 劃 建 置 服 務 ; 不 
         包 含 利 用 網 路 提 供 資 訊 內 容 、 銷 售 及 服 務 等 交 易 型 態 。 故 會 員 經 由 本 網 路 
         服 務 獲 得 之 任 何 服 務 、 產 品 或 資 訊 , 均 不 在 本 公 司 責 任 範 圍 內 。 若 會 員 因 
         使 用 或 取 得 前 述 之 服 務 、 產 品 或 資 訊 致 產 生 任 何 損 害 或 造 成 第 三 者 之 損 害 
         , 本 公 司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。 

   16. 當月流 量 超 過 使 用 限 制 時,網 站 會自 動 停 止 運 作,客 戶 可 以 選 擇 停 止 使 用 直 到 月 初 自 動 啟用 或 是 增購 流 量 使 用, 客 戶 不 得 要 求 於 下月 租 金 抵 繳.

   17. 用 戶 如 果 對 上 述 條 款 有 任 何 問 題 時 , E-Mail: Support@3eHOST.com

   18. 本 公 司 有 權 修 改 本 協 議 書 , 本 協 議 書 有 變 動 時 ,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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